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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吗?
时间:2007-06-18 08:52 来源:东方法眼 作者:李艳芬 田春勇 字体:[ ]  点击:
 编辑同志:

  你好!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失去了左手变成一名残疾人,迫于生活的压力,我也想自食其力,可找了几十次工作都没有单位愿意要我。前不久,听一位亲戚说,国家对保障残疾人就业有相关的规定,不知道是否有此事,特来信咨询。

  读者:万平

  万平读者你好:

  你所说的情况确有其事,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刚刚公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并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而《残疾人就业条例》更是对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二是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三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职业培训,不得在晋职、晋级、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四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规定在税收和经营场地、管理费等各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因此,你可以向有关劳动保障部门请求帮助,或者你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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