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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残疾人专项规定出台
时间:2007-06-13 08:08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黄永礼 字体:[ ]  点击:

  6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诸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残疾人扶助措施。

  劳动就业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将优先录用残疾人。

  生活医疗方面,对有重度残疾人、多个残疾人的家庭及其他特困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差额。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减免费用。

  文化教育方面,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费领取教科书;属于寄宿生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补助生活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减免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

  社会保障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减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电话费、燃气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无障碍环境和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区等,应当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记者黄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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