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肢残
全国助残日大型公益活动昨日展开
时间:2007-06-01 11:59 来源:新快报 作者: 字体:[ ]  点击:

  新快报讯(记者 文安 实习生 杨莹 通讯员 马向阳)“正确保留一辆营运的‘残的’,等于一个困难残疾人家庭有了温饱。”昨日是第十七个“全国助残日”,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在英雄广场举办主题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的大型公益活动,广东省残联副理事长孙俊明再次提出残疾人“开车权”问题,并呼吁各部门灵活管理“残的”。

  昨日上午9点,阴雨中的英雄广场热闹非凡,成群结队的残疾人都汇聚到这里咨询或了解情况。下肢有残疾的刘先生在维权咨询处告诉记者,因为私自用残疾人专用车搞营运,他多次受到交警的责罚。“我知道交警是按照制度办事,但我不营运,全家就要饿肚子,有没有其他规定可以照顾夫妻都是残疾的家庭呢?”刘先生的眼神充满期待。

  广东省残联副理事长孙俊明认为,如果“残的”确实是一个残疾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一刀切”就不太合适,“相关部门如果能灵活管理,在不拥堵的地段允许‘残的’营运可能更具人性化”。

  谈到残疾人营运,孙俊明其实更希望为残疾人争取到驾驶汽车的权利。“现在街头的‘残的’其实是轮椅车,营运安全系数并不高。”孙俊明介绍,香港、澳门等地的残疾人,“只要加装一套方便残疾人驾驶的附加装置,就可以开‘的士’。”孙俊明无奈地告诉记者,去年广州有一位拿到驾照的残疾司机申请营运,但被拒绝。孙俊明认为,相关部门的理由“说好听点是‘对残疾人驾车的理解不够’,说不好听的,就是‘歧视残疾人’”。

  他告诉记者,在2008北京残奥会之前为残疾人争取到“开车权”是中残联目前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期待广东可以当排头兵,残联也不会放弃,这是残疾人应得的权利!”孙俊明坚定地说。

  (夏天/编制)

特别声明:
  感谢为山东特教网提供文章的爱心媒体、网站和网友,我们对您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山东特教网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发表人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山东特教网网站的立场。

  本新闻所有评论共0条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图片新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06-2008 sdtj.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济南特殊教育中心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04876
联系电话: 0531-82722018 传真: 0531-82744634 电子邮箱: jntjzhx@sina.com.cn